用軟尺一端放在下腹部恥骨上緣,另一端放在子宮底的最高處,可以粗略判斷胎兒的發(fā)育情況。一般來說,宮底在恥骨上緣與肚臍之間中點為妊娠4個月末;第5個月末為臍下二橫指;6個月末平臍;7個月末時臍上二橫指;8個月末為臍與劍突(胸骨下端)之間;9個月末為劍突下二橫指;足月時的宮底高度下降回到妊娠8個月的高度,因為此時胎兒先露部位應(yīng)該已降入骨盆。具體的測量公式是:
子宮底高度(厘米)=3*妊娠月份+3
如果所測的實際高度超過該妊娠月份應(yīng)有的高度3厘米,可能為胎兒過大、雙胎或羊水過多;如果小于3厘米,可能為胎兒發(fā)育遲緩或母親發(fā)生了某種妊娠合并癥。都需要進一步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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