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丟失的孩子找回來以后,大多數人為了確認是自己的骨肉,還是會選擇去正規(guī)的醫(yī)院做親子鑒定,然而讓人感到意外的是,目前保姆拐走的兒子找到親媽,可是自己的親媽已經找到“兒子”22年。連續(xù)夭折了兩個孩子,四川南充人何某相信,“八字大、命硬,要撿個孩子來養(yǎng)才養(yǎng)得活、鎮(zhèn)得住命。”
1992年6月,何某來到重慶,揣著一張假身份證,在渝中區(qū)南紀門勞務市場找到一份保姆的工作。沒幾天,她把主人家1歲多的兒子從解放碑附近拐走,給這個兒子沿用自己死去孩子的生日、姓名,在南充把這個兒子養(yǎng)大。一晃26年過去了,兒子27歲了,沒人來找過何某。現在,何某突然跳出來,說要給兒子找到親生父母,給自己贖罪。
2018年1月11日、14日,慢新聞—重慶晚報對此事做了連續(xù)獨家報道。最近幾天,事件有了重大進展。
2月6日,被保姆何某拐走的兒子劉金心,與丟了兒子的媽媽王小琴(化名),終于在26年之后見面了。
母子團聚,這件事情卻沒有完:在兒子被保姆拐走三年半之后,王小琴是從河南找到了“親生兒子”的,還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給她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F在,突然告訴她當年的鑒定報告出了錯、她養(yǎng)了22年的“親生兒子”不是她的,那這個兒子又是誰的兒子?他的親生父母又在哪里?
劉金心與王小琴終于在26年后見面了
兒子找到了親生母親
就在1月11日,慢新聞刊發(fā)《拐走主人兒子當親生養(yǎng)了26年 保姆贖罪:找到他親生父母,我就去坐牢》一文當晚,上游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接到一條線索。
重慶市民何女士來電:“我知道一個案子跟你們這次的報道太像了。26年前,解放碑附近一戶人家,女主人是醫(yī)院的,男主人是部隊的,他們家也有一個兒子,1歲多被保姆拐走,保姆也是男主人在南紀門勞務市場找來的,當時保姆持一張假身份證,這戶人家也有一個外婆住在一條街之外。丟了孩子,媽媽每天哭,好慘。”
連夜,上游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根據線索人提供的地址找到那位外婆的家,又通過外婆聯系到她的女兒,也就是當年丟了兒子的王小琴。
1月13日,記者將這一線索提供給重慶警方。
當日,保姆何某接受重慶警方調查。晚上,何某告訴記者,重慶警方給她做了筆錄、采了血,將她送回南充,并向南充警方調取了“兒子”劉金心的血樣。
王小琴說,1月中旬,重慶警方分別采了她和周文斌(化名,王小琴前夫)的血樣;2月5日,重慶警方給她看了三份《鑒定文書》,并通知她次日與劉金心見面。“這三份報告可以證明,劉金心是我和周文斌的親生兒子。”
劉金心說,2月5日,南充警方去找他,跟他說,親子鑒定報告出來了——王小琴就是他的親生母親。次日,南充警方將他送到重慶。
何某說,她也是差不多同一時間接到了重慶警方的電話,說劉金心的親生媽媽找到了,是王小琴。
2月6日,王小琴在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qū)分局第一次見到了劉金心本人。幾天前,他們已經通過網絡視頻見過彼此的影像。
2月7日,在外婆家,記者見到了王小琴、劉金心母子團聚,外婆、劉金心祖孫團聚的情景。周文斌在外地沒有回來,他們父子暫時沒有見面,周文斌也沒有接受采訪。同時,記者看到了三份《鑒定文書》的復印件,王小琴說,原件在警方那里。該文書由重慶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出具,上面是這樣寫的:“按行標GA/T383-2014、GA/T965-2011進行檢驗”,何某與劉金心“親權關系不成立”,劉金心與周文斌、王小琴“符合雙親遺傳關系”。
王小琴緊握著兒子劉金心的手
曾在河南找到個“親生兒子”
被拐走的兒子找到親生媽媽,從親子的角度講,這件事就劃上了句號。但這卻是另一個懸疑的開始——前文提到的重慶市民何女士在爆料時告訴記者:“26年前這個案子,那個媽媽后來找到了兒子,但是,跟你們這回報道的新聞又有許多細節(jié)對得上,怎么會這么巧合?”
當晚,記者找到王小琴的母親時,她也說,“當年確實女兒在醫(yī)院、女婿在部隊,我每天下午要去給孩子送牛奶,保姆也是在南紀門勞務市場找到的,她用的假身份證。但是我們的孩子后來找到了。”
王小琴則一直拒絕接受采訪。
直到1月16日晚,王小琴才同意跟記者見面。她說,1991年3月7日(農歷元月二十一)兒子出生;1992年6月3日,周文斌將何某請到家里做保姆;6月10日,何某就將1歲3個月的兒子從家中拐走。他們報警、找遍了全國各地,沒有找到。
直到事發(fā)后三年半,也就是1995年12月,她和周文斌在河南找到了“親生兒子”,她給記者看了一份收據,上面寫著:“今收到周文斌交來親子鑒定費1500元”,紅章上刻著:“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財務專用”;還有一份由該法院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復印件,原件已丟失,上面寫著:“豫法醫(yī)鑒字第19號”,周鵬鵬(化名)與王小琴、周文斌“三者的DNA指紋圖譜符合孟德爾遺傳規(guī)律”、“具有生物學親子關系”,蓋的是“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醫(yī)技術鑒定專用章”。
王小琴回憶得到這份《親子關系鑒定》的過程:
“1995年12月,我和周文斌聽說河南省的蘭考縣公安局打拐救了十多個小孩,其中有一個叫周鵬鵬的跟我的兒子很像,正在生病,當地警方已經將他送到開封市的一家醫(yī)院住院??墒俏覀円姷街荠i鵬,覺得周鵬鵬跟我們丟失的兒子有的地方像、有的地方又不像,加上事隔三年半,孩子也長大了,我們無法辨認,就提出做親子鑒定。
在醫(yī)院,醫(yī)生當著我們、警方的面給周鵬鵬采血,密封完整,交給我們。當時可以做親子鑒定的機構不多,整個河南只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做,我們帶著周鵬鵬的血樣來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接收了周鵬鵬的血樣,又給我和周文斌采血,然后我們回重慶,周鵬鵬留在河南。
大概等待了一個月,法院來電話通知我們出結果了,周鵬鵬是我們的親生兒子,我們才去河南把兒子接回來,同時拿到了這份《親子關系鑒定》。”
錯認的兒子哪里尋親?
可是,重慶警方在2018年出具的《鑒定文書》又明確寫著:周文斌與周鵬鵬“親權關系不成立”。
“周鵬鵬我當親生兒子養(yǎng)了22年,現在告訴我,當年的親子鑒定報告錯了?這太荒唐了。”王小琴說。
那么王小琴錯認了22年的“親生兒子”又是誰的兒子?他的親生媽媽又在哪里?如果他知道了,他也要去尋親嗎?去哪里尋找?
周鵬鵬至今不知道此事,他在外地工作,沒有看到新聞報道,王小琴也沒有告訴他。王小琴編了個理由,周鵬鵬最近回重慶采了血。
王小琴同意報道此事,但希望記者不要采訪周鵬鵬。“我會慢慢告訴他的,但我不希望別人去打擾他。”
王小琴考慮申請賠償
王小琴說,過了年,她要考慮向當年做親子鑒定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對我和周文斌,還有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傷害太大了。爺爺和外公到去世也沒有見到親生孫子,奶奶身體不好,至今不敢告訴她。”
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黃自強律師認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國家賠償主要適用于對人身和財產造成了直接侵害的案件,比如錯判入獄、錯誤凍結財產等等,但本案是法院內設鑒定機構出具了一份錯誤的親子鑒定報告,應該不在國家賠償的范圍內,也沒有先例。”
“但本案當事人與法院之間有一份收據,當年親子鑒定,當事人是付費了的,雙方就形成了合同關系,這份收據就是合同關系的證明。那么,我認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賠償損失,要求賠償多年撫養(yǎng)兒子所支付的費用。根據《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時效三年。”
保姆會受到法律懲罰嗎
保姆何某至今沒有跟王小琴見面,她在等待法律結果。她曾說,“我是不怕坐牢的,該我贖罪。”
但劉金心說,“我不想我媽出事,如果她坐牢,我寧愿不認親生母親,可是兩邊都是媽媽……”
王小琴說,“我們不再追究何某的責任,為了兒子著想,因為二十多年來兒子一直把她當親生媽媽。我跟警方也是這么說的,我不追究了。”
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黃自強律師說:“這是公訴案件,是不以當事人意見為轉移的,但受害人表示諒解不予追究,司法機關可以作為情節(jié)考慮,比如對嫌疑人從輕處理、判處緩刑等等。”
“但最后到底怎么判,還是我上次說的時效問題,1992年的拐騙兒童案,適用1979年的《刑法》,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刑不滿5年的,追訴時效是5年;如果20年以后必須追訴的,比如社會影響非常惡劣、社會傷痛無法消除的,需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但是,如果犯罪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犯罪行為從行為終了之日計算,但何時是行為終了之日,存在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