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丟掉手機肯定是心急如焚,如果有人撿到手機不第一時間歸還,還要求失主給出高價報酬,那可真是十分可惡!屏東一名蕭姓男子2016年在東港路邊撿到張姓女子的iPhone6,于是開口說向女子索討5000元報酬,才肯歸還,最后雙方談妥4000元面交,不過蕭因為擅自使用手機,撥打付費交友電話反被告。
高雄高分院認為,蕭依法可請求10%報酬,最多只可請求報酬2300元,5日依侵占遺失物、恐嚇取財罪,判蕭男罰金6000元及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6000元,全案定讞。
據(jù)了解,判決指出,張女2016年7月20日晚間在屏東縣東港鎮(zhèn)興漁街附近弄丟手機,等到她發(fā)現(xiàn)后,多次用友人電話撥自己手機門號,雖然有接通但都沒人接,直到隔天凌晨1點多,張女傳短信到該支手機,請撿到的者與她男友聯(lián)絡。
撿到手機的44歲蕭男到了當天下午4點、隔天凌晨0時及晚間9時30分多,約三次以“未來電顯示”的方式聯(lián)系張女男友。蕭男劈頭先問手機多少錢,并拒絕把手機拿到派出所,之后再問歸還手機有沒有報酬,甚至說“手機是好的,丟掉也浪費”等恐嚇話,并要索取5000元報酬。
最后張女男友說,現(xiàn)在手機皆有序號,沒人敢收購,蕭男才愿意約在東隆宮男廁前4000元面交。張女當下雖然同意蕭男,但也同時報警,蕭男當場遭警方逮捕。
蕭男在法院審理時供稱,雖然有撥打付費交友聊天電話,但沒有恐嚇取財,只是希望對方包紅包給他,如果沒有紅包也會還給對方。不過,張女與黃男打臉蕭男,高雄高分院也認為,如果蕭男不需要紅包也會還,那為何不接電話,且多次以未來電顯示電話聯(lián)絡歸還條件,被害人又何必心生畏懼報案,因此認定蕭男有威脅張女付錢。
由于此案一審時,蕭男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判罰金6000元,恐嚇取財?shù)美锱?月徒刑,他上訴恐嚇部分,高雄高分院5日駁回蕭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