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金某與被害人魏某是鄰居。2007年春天,兩家因為瑣事而產(chǎn)生了矛盾。2007年12月6日下午2時左右,于是金某就從自己家里拿出一把單刃尖刀和一把鐵锨沖出了家門。
這時,魏某正從家中出來沿著胡同向北行走。金某上前用鐵锨猛鏟魏某面部,接著又持單刃尖刀朝魏某胸腹部等處捅刺,致使魏某大出血死亡。后來經(jīng)鑒定,被告人金某作案時患有抑郁癥。
最后,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金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處金某賠償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25萬余元。
(編輯:張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