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兩口分居,婚姻亮起紅燈。公公把兒子、兒媳雙雙告到法庭,要求歸還18萬元借款。昨天,大渡口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兒子稱“借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該還”,但兒媳的代理律師卻“不認賬”。
“18萬元是我的養(yǎng)老金”
老王請了律師為他打這起官司。據(jù)老王稱,兒子、兒媳是2008年2月登記結婚的,同年5月,兒媳生下小孫孫。但在2003年11月,兒子、兒媳戀愛期間,就在大渡口區(qū)購買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當時,兒子、兒媳都沒錢,是他借出3萬元給的首付。
老王還稱,2008年8月,兒子、兒媳又決定購買一套大一點的房屋。因為2007年11月,他劃了10萬元給兒子拿去理財,他就決定把這10萬元借給小兩口。因大房子的首付需要16萬多,他另外又借了5萬元給小兩口。
老王拿出銀行交易記錄,稱這三筆款都是通過銀行打到小兩口賬上的。雖然當時沒有要求對方打借條,但銀行記錄可資證明。老王還稱,這些錢是他和老伴的養(yǎng)老金,“我們晚年就靠這筆錢了?!?
小兩口分居,婚姻亮起紅燈。公公把兒子、兒媳雙雙告到法庭,要求歸還18萬元借款。昨天,大渡口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兒子稱“借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該還”,但兒媳的代理律師卻“不認賬”。
“18萬元是我的養(yǎng)老金”
老王請了律師為他打這起官司。據(jù)老王稱,兒子、兒媳是2008年2月登記結婚的,同年5月,兒媳生下小孫孫。但在2003年11月,兒子、兒媳戀愛期間,就在大渡口區(qū)購買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當時,兒子、兒媳都沒錢,是他借出3萬元給的首付。
老王還稱,2008年8月,兒子、兒媳又決定購買一套大一點的房屋。因為2007年11月,他劃了10萬元給兒子拿去理財,他就決定把這10萬元借給小兩口。因大房子的首付需要16萬多,他另外又借了5萬元給小兩口。
老王拿出銀行交易記錄,稱這三筆款都是通過銀行打到小兩口賬上的。雖然當時沒有要求對方打借條,但銀行記錄可資證明。老王還稱,這些錢是他和老伴的養(yǎng)老金,“我們晚年就靠這筆錢了?!?
“借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
小王沒有請律師,昨天在法庭上,他情緒激動,有時打斷妻子代理律師的發(fā)言,并要求律師讓妻子到庭對質(zhì)。
當法庭問小王借款是否屬實時,他稱“借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該還”,并將每次借錢的細節(jié)和經(jīng)過說得頭頭是道。
小王特別就第二筆10萬元的借款向法庭說明,當時是單位的項目需要融資,一年利息2000元,比存銀行劃算。想到可以幫父親“生”點錢,他向父親說了,父親遂劃了10萬元給他。當時他還勸說妻子,讓妻子動員岳父母也拿點錢來投資,但岳父母覺得風險大,就沒投。后來,他們通過中介買第二套房時,父親就把10萬元理財?shù)腻X借給了他,還另外劃了5萬元過來。
小王的母親出庭作證,把錢是何時借的、借去干什么、到哪家銀行劃的款,都說得比較清楚。
“公公沒這么有錢”
小王的妻子小余昨天沒有出庭。記者聯(lián)系上小余時,她稱自己是老師,有課,學校領導不準假,所以沒法出庭。
法庭上,小余的代理人、重慶財信律師事務所陽聯(lián)明律師稱,原告沒有借條,也沒有協(xié)議,而且其中涉及的第一筆3萬元、第二筆10萬元理財款轉(zhuǎn)為的所謂借款都是發(fā)生在小王、小余婚姻登記前,沒有證據(jù)證明借款事實。
對老王拿出的銀行劃款記錄,陽聯(lián)明律師稱銀行劃款有多種可能,比如投資款、物品轉(zhuǎn)讓款、代購款、贈與、借款等等,所有這些可能都存在。
小余告訴記者,她對借款“真不知情”,也沒聽丈夫說過。她稱,公公以前只是普通工人,現(xiàn)在退休了,一個月有1000多元退休金;婆婆是家屬,沒有經(jīng)濟來源,還要負擔兩個子女,“不可能這么有錢?!?/P>
小余還稱,他們夫妻感情是孩子出生后出現(xiàn)裂痕的。今年2月3日起訴過一次,沒離成,今年5月開始分居。分居后,公公在7月上旬就起訴要求還錢的。她稱所謂的借款不該她來還,因為她覺得“那是不存在的”。
記者羅彬
七成受訪者借錢給子女不要借條
昨日,本報公眾調(diào)查中心隨機對20名網(wǎng)友進行在線調(diào)查。調(diào)查顯示,在借錢給子女時,僅有25%的受訪者要求打過借條。
問及原因,在堅持不打借條的受訪者中,45%的人表示“相信子女以后會還”,另有55%的人稱“子女是自己的親骨肉,還不還都無所謂”;打過借條的受訪者中,表示“雖然打,但只是個形式”和“親情歸親情,錢歸錢,萬一以后不還也可以當個憑據(jù)”的各占一半。
調(diào)查顯示,當子女的婚姻出現(xiàn)危機,借給他們的錢沒有還時,20%的受訪者表示“算了,不用還了”,希望“兩人各還一半”的占受訪總數(shù)的50%,堅持“在雙方離婚前,用他們的共同財產(chǎn)歸還”的有兩成,僅有2個受訪者表示“若子女堅持不還,會用法律途徑解決”。記者張淑敏
法官說法
父母指定贈與一方
不算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南岸區(qū)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鐘創(chuàng)新稱,他們也審理過類似案件,但不多,判決主張借款成立的也不多,主要原因是原告缺乏關鍵證據(jù)。
鐘創(chuàng)新稱,日常生活中往往會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小兩口感情好時,雙方老人送錢、送車、送房,還口頭叮囑,“你們好好過,不然這些東西要還的喲”。俗話說得好“親兄弟要明算賬”,其實父母、子女之間也應明算賬,不要感情用事。
鐘創(chuàng)新說,而今離婚率居高不下,所以在經(jīng)濟往來中需要白紙黑字立字據(jù),以免以后發(fā)生糾紛。如果是借款,最好寫借條,是夫妻二人借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最好落上小兩口的名字。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jù)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老人如果指定贈與給夫妻中其中一人,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chǎn)。如果有父母擔心子女婚姻不可靠,又想送錢物給子女,可采用這種公證贈與方式,指定贈與給自己的子女。當然,這種方式可能引發(fā)信任危機,讓老輩和小輩產(chǎn)生不必要的矛盾。
(責任編輯:zx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