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之后,不少老人仍然選擇出去工作,但是因為老人超齡,被拖欠工資且無處求助的事情,誰看到不氣憤?78歲的薛大爺,2014年起就在江蘇阜寧縣一家企業(yè)做門衛(wèi);可2016年卻只拿到兩個月工資,還有10個月工資被拖欠。日前阜寧縣勞動部門表示:由于老人年齡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不屬其受理范圍,管不了。
薛大爺古稀之年還在打工,涉事企業(yè)居然拖欠其工資,甚至聲稱“雙方并不存在勞動關系,去勞動部門也沒用。”這不擺明了欺負人嘛!而更讓人吃驚的,是阜寧縣勞動部門的“管不了”態(tài)度。眾所周知,我國當前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但在已進入老齡化社會的當下,一些人到齡、超齡繼續(xù)工作、散發(fā)余熱的情況,可謂比比皆是。到齡退休,于公民,是權利,而非義務;并無任何一條法規(guī)禁止?jié)M法定退休年齡的人繼續(xù)工作。那么,當然“超齡老人”繼續(xù)工作的話,其合法權益也應受保護,而不容肆意侵犯。
揆諸實際,“超齡老人”和單位的關系,可分兩種。一種是勞務關系。譬如一些人離退休后還被返聘的。對此,最高法《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fā)生用工爭議,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而還有一種,則是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秳趧雍贤ā返?4條規(guī)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換言之,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終結的判斷標準,是是否已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而并非簡單的是否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譬如現(xiàn)實中,一些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還在繼續(xù)工作,但由于單位未給其及時、足額繳納社保累計滿15年,導致還不能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此種情況下,他們和單位就還是勞動關系。而為落實上述法規(guī),去年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臺的文件也明確: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fā)生用工爭議,雙方之間用工情形符合勞動關系特征的,應按勞動關系特殊情形處理。
薛大爺并無退休金,在涉事企業(yè)也不是做事拿錢這么簡單,還受其管理制度的約束,并且也不是只干了兩三天,而是一工作就三年。所以,雖“超齡”,但并不妨礙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成立。一則,涉事企業(yè)當發(fā)還拖欠的工資;二來,由于約定的月工資只是1000元,而2016年阜寧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故差額部分亦應補足。
阜寧縣勞動部門一推二五六,稱“勞動仲裁和勞動監(jiān)察都不能受理”,建議老人到法院維權。但是,司法本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阜寧縣勞動部門放棄自身職守,動輒把皮球踢給法院,而讓當事人白跑,一者,客觀上只會增添當事人維權難度;二來,也會造成有限的司法資源的不必要耗費;三則,不啻是對無良企業(yè)的縱容,正好中其下懷,只會助長其囂張氣焰,導致其違法侵權有恃無恐,而不是不法行為得到及時遏制。
勞動者相對企業(yè)本處弱勢,“超齡老人”更是“弱勢中的弱勢”。他們中的一些人本就無退休金,一大把年紀還在打工,血汗錢再被拖欠拿不到,這叫人情何以堪?又讓他們怎么生活?故此,當遇到此類勞資糾紛,勞動部門還當恪盡職守,積極介入,謹慎對待:責任心的加強,業(yè)務能力的提升,乃至政治敏感性的提高,三方面都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