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買車的人,一般是多余上半年的。去年國慶節(jié),申先生在白水縣鑫源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鑫源汽車”)花費4萬多元買了一輛長安牌小汽車,掛牌時才得知該車已停止銷售,無法掛牌。同時,申先生還發(fā)現(xiàn)該車是召回車輛,但購車時這兩個信息銷售方均未告知。
9月19日,鑫源汽車負責人稱,當時對車輛停售不知情。而是否為召回車沒必要告訴消費者,況且車輛已修復。車主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銷售商存在欺詐行為,要求3倍賠償,法院一審判決支持車主訴求,銷售商不服判決已上訴。
車輛掛不上牌
意外發(fā)現(xiàn)是召回車
提起買車一事,白水市民申先生一臉愁容。他說去年10月4日,他在鑫源汽車看上了一輛長安牌小汽車,價格4萬多元,他支付了16800元購車款,并辦理了車貸手續(xù)。去年10月13日,他拿到了鑫源汽車的上級代理商陜西渝長貿(mào)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長公司”)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之后到白水縣車管所掛牌沒掛上,10月26日又到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辦理掛牌手續(xù),工作人員說該車已停止銷售不能辦理,并出具了退辦憑證。
“退辦憑證上寫著該車停售日期是2017年9月28日,是在我購車前就停售了,但鑫源汽車并未將此信息告知我。我上網(wǎng)查詢,意外發(fā)現(xiàn)2017年1月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的召回公告上有這個車型,我買的車剛好在召回范圍,鑫源汽車也未將此信息告知我。”申先生說,若購車時鑫源汽車將這些信息進行說明,自己就不會選擇這個車型。
申先生找鑫源汽車協(xié)商退車事宜,“我覺得鑫源汽車故意隱瞞了關(guān)于該車的重要信息,存在欺詐行為,所以提出退車和補償訴求,但對方只答應退車款,對補償未明確表態(tài)。我便將鑫源汽車告到法院,走司法程序解決。”
白水縣法院認為,銷售商隱瞞了該車曾屬“召回車輛”這一信息,致使申先生對銷售車輛曾存在缺陷喪失知情權(quán),從而構(gòu)成商業(yè)欺詐。今年9月3日,法院判決撤銷雙方間的汽車買賣合同,退還車輛購車款,鑫源汽車與渝長公司賠償3倍車價款共計131700元。
鑫源汽車:是否為召回車
沒必要告訴消費者
對此,9月19日上午鑫源汽車一負責人解釋,申先生去年國慶期間購車時,店方對車輛停售一事并不知情,上級代理商和廠方也未告知此事。
對于是召回車輛而未告知申先生一事,該負責人表示,“出售前我們知道該車是召回車,但沒必要告訴消費者,因為車輛已修復。”
那么,作為上級代理商的渝長公司到底有無將車輛停售信息告知鑫源汽車呢?9月19日上午,渝長公司一工作人員回復稱,會將問題反映給相關(guān)領(lǐng)導,之后再答復。截至記者發(fā)稿前,并未收到渝長公司回復。
車輛停售是否會提前告知所有代理商?召回車輛銷售前是否必須告知消費者?9月19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咨詢了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客服未正面回應,只是回復稱會盡快調(diào)查落實處理。截至記者發(fā)稿前,未收到長安公司關(guān)于這兩個問題的回復。
鑫源汽車稱對一審判決有異議,9月14日已向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