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人問我、新的抗精神病藥,在上市前都做過研究、做過臨床試驗;據(jù)說都有80-90%的有效率,看起來都差不多。為什么實際應(yīng)用下來,有效率并沒有那么高?有的好些,有的差。
關(guān)鍵在于所謂‘有效’的標準不一樣:
在藥物臨床試驗時,用的都是國際上常用的標準。在治療前,用某種癥狀量表(例如PANSS)測得評分。然后在用藥治療后再次測評。比較這兩個評分,得出減分,如果減分超過50%,就算有效。實際上,此時有可能幻覺、妄想并未全部消失。至于自知力恢復(fù)不恢復(fù),根本沒有要求。從我(或老百姓)的角度看來,有些病例并沒有完全好,也算進有效之列。從這個標準看來,不論奧氮平、利培酮、喹硫平、阿立哌唑、或齊拉西酮,有效率都差不多;因為要求低。
但是,從我們老百姓的角度看來,病沒有完全好的、不能算有效,那么這些藥就有差別了。我認為還是我國精神病學(xué)界1958年定下的標準好(癥狀消失、自知力恢復(fù)),顯著進步(癥狀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復(fù)),進步(癥狀部分消失、自知力部分恢復(fù))無變化或惡化;但是現(xiàn)在不用了。然而,老百姓要求的仍然是疾病痊愈(當然,這‘痊愈’并不是說‘斷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