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shù)精神分裂癥患者經住院或門診治療后,是可以痊愈或得到緩解的。但康復后或緩解期精神病患者是否尚須堅持服藥,以及如何服藥,不少患者及家屬存在模糊認識。他們認為精神病如同感冒發(fā)燒那樣,一旦癥狀消除就立即停藥;有的則認為長期服藥會出現(xiàn)某些副作用,對軀體產生不利影響,因而一旦康復,就不再服藥了。也有的因工作忙,怕麻煩而自動停藥;還有的患者及家屬聽說服藥會對胎兒發(fā)育及乳嬰產生不良影響,一旦結婚就終止藥物治療.
上述種種錯誤做法,常常使本來已被控制的癥狀又復發(fā),給患者及家屬帶來巨大的痛苦。精神分裂癥康復后是否還需要服藥?根據(jù)臨床經驗,所以的精神分裂癥患者,當其癥狀得到緩解后,均需堅持服藥3-5年,而對于停藥后病情復發(fā)的精神分裂癥患者,或者是已經有過復發(fā)經歷的患者,則需要終生堅持服藥。
目前研制的抗精神病藥物,尤其是在臨床上應用多年的藥物,均具有肯定的療效,自知力恢復的患者也應堅持服藥,以防復發(fā)。一般來講,在癥狀緩解期,可根據(jù)精神癥狀、診斷類別和軀體情況來選擇藥物。對剛剛痊愈的精神病患者,應以較高劑量鞏固1-2個月,以后視病情酌減藥物,最后減至以患者主觀感覺良好,而又不能有效地控制精神癥狀復發(fā)的最低劑量,維持下去。如果堅持服藥2-3年,而精神狀態(tài)一直良好,試停藥后患者無任何不適,也無任何復發(fā)跡象,則考慮停藥。
如服藥期間出現(xiàn)癥狀波動,可根據(jù)醫(yī)囑酌情加量或更換藥物,維持服藥可取每日2次給藥或每日1次給藥法。緩解期的服藥應以單一藥物治療為主,切忌幾種抗精神病藥物合并應用而招致某些不良影響。對緩解期尚能堅持工作的患者,為減少服藥帶來的不便,可使用長效藥物,如視病情可每2周肌注氟奮乃靜夔酸酯25-50毫克或每周口服五氟利多20-40毫克。
如果患者伴有睡眠障礙,可加用舒樂安定、******等,但用藥不應超過2周防止產生對藥物的依賴,如呈現(xiàn)錐體外系副作用,則應并用抗膽堿藥物,如安坦等。
對年輕、體壯,患病時易出現(xiàn)沖動、傷人及幻覺、妄想的患者,則應選擇鎮(zhèn)靜作用較強的藥物,如氟哌啶醇10-30毫克/日,氯丙嗪150-400毫克/日,或三氟拉嗪10-40毫克/日。
對年老體弱的患者,則應選用毒副作用小,作用溫和的藥物,以中、小劑量為宜如舒必利300-600毫/日或奮乃靜10-30毫克/日。